毕业生择业程序

毕业生派遣重要说明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就业报到证》,是唯一一个就业报到凭证,有具体就业单位的应及时交给用人单位;无具体就业单位的回生源地的应将《就业报到证》自己妥善保存,不能丢失,在办理改派或办理回原籍事宜时使用。
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毕业后两年内和在校时具有同样效力,应妥善保存,不能丢失,找到用人单位后,仍用其签定就业协议,随后持《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报到证》来校办理改派手续。
3.调整办理程序。①在择业期内凡派遣到生源地无具体接收单位者,至2010年7月1日止,只要毕业生联系到接收单位,且手续完备,省教育厅、各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办理改派手续。②凡毕业生已派遣到具体接收单位又要求改派者,因特殊情况,只限毕业当年内改派,到第二年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4.《就业报到证》的补办。因多种原因(毕业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等)不慎将《就业报到证》丢失,需要补办者,补办时间为:自签发原《就业报到证》之日起半年内,由我厅补发《就业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超过半年后丢失《就业报到证》者,不再补发《就业报到证》,由我厅出具《就业报到证明书》。
5.毕业生离校时若将档案存放学校,两年内如需调档,请毕业生将个人材料及说明交至就业办公室,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6.毕业以后的全部迁户提档事宜,具体事宜可直接咨询户籍或就业办公室。

注:以上办法如有变动,按山西省教育厅学生处最新政策执行。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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