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对毕业生违约和不服从分配应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若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

   1、问:对毕业生违约和不服从分配应如何处理?
  答:毕业生若是通过双向选择确定的接收单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生应认真履行协议。倘若毕业生单方面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不服从分配,是指已列入毕业生分配就业计划,而毕业生因环境、待遇等问题迟迟不到单位报到。对这样的毕业生,自规定报到之日起,超过3个月仍不去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就业资格,国家不再负责安排工作。
  2、问:毕业生报到时已超过了报到期限怎么办?
  答:毕业生在领取报到证后,应在规定的报到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倘若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应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否则,用人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3、问:毕业生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改派?改派的程序是什么?
  答: 毕业生就业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派遣计划的形成是由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之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的。毕业生的派遣需按计划进行,计划一经下达,毕业生不得随意变动。但遇下列情况时可以申请改派:
  (1)错派。没有这个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已经撤消或用人单位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
  (2)调配不当。院校在按单位委托代选毕业生调配过程中,所选择的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要求不一致。
  (3)毕业生本人遭受不可抗拒的因素或其它特殊原因。
  改派的程序:
  (1)毕业生向原分配单位提出改派申请,讲明改派原因。
  (2)原单位同意改派后,出具将毕业生退回学校或同意将毕业生改派到其它单位工作的公函。
  (3)属调配不当的毕业生,由学校为其重新联系接收单位,或经学校同意由毕业生自行联系接收单位。
  4、问:研究生到企业后是否也要下基层锻炼?
  答:研究生到企业工作后同样需要到基层锻炼半年或一年,以至更长的时间。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可了解掌握企业的生产工艺。过程和管理等情况,可为以后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开发研制新产品奠定良好的基础。应该说明的是毕业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并不是见习制度。
  5、问:什么是毕业生见习制度?
  答:见习制度即用人单位对刚刚接收来的毕业生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进行考察和了解,进而在思想、业务等方面给予指导和帮助,使毕业生尽快适应工作需要的制度。这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
  (1)见习期一般为一年。对入学前已从事一年以上有关专业实际工作的,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免去见习期。某些特殊专业的毕业生,需要更长时间的锻炼,可在见习期满后由单位自行安排。毕业生在见习期间,发生疾病或因事不能坚持工作的,如病(事)假超过一个月者,见习期应顺延相应的时间。见习期满后,所在单位应及时为毕业生办理转正手续,按期为其评定专业职称,聘任相应职务,确定工作岗位。对达不到见习要求的,经所在单位讨论,报主管部门批准,延长见习期半年到一年,并将延长期限和理由通知本人,延长期限结束时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再延长见习期,另行安排工作,工资待遇按毕业生转正工资标准低一级来定。对表现特别不好的,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
  6、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录用协议后要承担什么责任?
  答:"双向选择"明确规定了学校、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三方面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协议书一经签订便视为生效合同,不能随意更改。有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又去联系其他单位,"脚踏两只船",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这种不讲信誉的人在社会上是不受欢迎的,所以,毕业生必须信守协议。如果万不得已要单方面毁约,就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征得原签约单位的同意,经学校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方可列入计划派遣。
  签约后的毕业生仍需努力学习,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签约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以提高适应工作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校纪校规,顺利完成学业,以示对用人单位负责。如果签约后放松学习,纪律松散,思想道德品质恶劣,学校可视情况如实向用人单位反映,听取所签订协议或取消其派遣资格,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7、谈谈内地毕业生支边问题
 答: 毕业生就业中经常提到的边远省区,指的是内蒙古、黑龙江、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这十个地方。国家现行政策规定,来源于边边省区的毕业生,所学专业只要是本省区需要的原则上要安排回去就业。对非边远省区的比业生到边远省区工作,国家历来是鼓励的,边远省区对赊毕业生支边也是热忱欢迎。那么,有志于支边的毕业生如何才能使自己的愿望得以实现呢?国家对内地大学生支边又有何优惠政策? 很多同学想知道本校有没有支边名额,其实现在国家计划下达的所谓支边名额是不存在的。学校通过各种途径收集到的需求信息,其中可能有的来自边远省区,此外,在国家教委每年下达的保证国有重点用人单位需求的计划里,也有部分用人单位位于边远省区。毕业生可积极与学校和系里主管部门、老师联系,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及时提出支边申请。 由于学校特点不同,一些重点大学、部属院校如石油、地质、煤炭等系统的院校、边远省区的需求信息比较多,这些院校的毕业生支边要相对容易。面对于那些地方所属的院校来说, 边远省区的需求信息较少甚至于没有,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可向学校和边远省区主管部门 提出自己的支边申请,要在申请中尽可能详细我介绍。学校和边远省区一般都会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帮助联系并及时答复。支边申请宜早不宜迟。因为等到四、五月份,就业计划大体确定,到那时就为时晚矣。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实行双向选择就业办法,一方面毕业生申请支边,另一方面边远省区也有本地区的急需专业、需求层次等要求。所以,并不是每一位毕业生提出申请,就一定能够支边的。 按照目前就业计划编制程序,毕业生支边只要纳入学校的建议计划,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作为正式计划下达执行,特派遣时毕业生就踏上支边的人生之途了。 目前,国家和边远省区对支边毕业生,除了授予荣誉称号等精神鼓励外,在工答安排和生活 待遇方面都制定了一些比较优惠和政策。在工作方面,凡是自愿要求支边的,可以不受计划限制,在适合需要的前提下,可以优先挑选工作地区或工作单位。在待遇方面,除要给毕业生一定的物质奖励外,国家规定至少浮动一级工资,有的边远省区规定浮两级或两级以上。还有的单位在住房、子女就业、夫妻分居 等方面优先予以照顾。在工作流动方面,对去西藏和青海高原地区的毕业生,在该地区连续工作满8年以上的,如本人申请回内地时,和这两个省()人事部门联系原籍或其爱人所在地区安排工作,有关省()应予接收,将其工作安排好。其他省区,如果你工作了一定时间后,要回内地工作,边远省区也会予以放行的。 此外,毕业生应该知道,现在还不提倡以边支边。有这样两种情况:一是毕业生来源于内地省()的边远贫困地区;二是以一个边远省区的毕业生到另一个边远省区。尤其是前一种情况,毕业生更应予重视,以免做无用功。  

   8、毕业生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怎么办?

  国家规定:经过协商落实和国家毕业生分配主管部门审批的毕业生分配计划必须认真执行,未经高校和用人单位双方复议并报地方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随意改派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接收和退回毕业生。当遇到用人单位接收时,毕业生应主动向用人单位说明情况,不要与对方争吵,更不要贸然返校,应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由学校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若属因学校工作失误造成计划不落实,误派毕业生的,应由学校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报批。由于用人单位发生重大变化(如撤并、破产、倒闭等),无接收能力的,应及时与学校协商,合理调整。若是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提出难以达到的又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过高要求,则不能作为退人理由。属于毕业生本人身体有病而提出退回的,若是学生在校期间就有传染病史,精神病史,用人单位不知道,待毕业生报到时才被发现的,应允许提出退回;若是报到后才患病的,应按在职人员病假的有关规定处理。如果是因毕业生离校后违法或严重违纪,被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则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

    9、实行“双向选择”为什么仍要求毕业生在一定的范围内选择就业?

  因为双向选择不是分配制度的根本改革,而是分配方法的改革,它是由原来的完全由国家计划分配,到毕业生自主择业的一种过渡性的就业形式,因此,现行的毕业生分配工作仍要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兼顾一般,面向基层,加强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保证国家的需要,完成国家的任务。
  教育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因此在任何时候,教育的改革都必须与当时的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变革的发展时期,这就决定了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发展过程,也必须与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和水平相适应。实行双向选择的办法就是为了适应这种发展状况和水平的需要。一定范围和时间,体现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也是计划性和自主性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体现,双向选择不是自主择业和自谋职业,要体现国家的计划要求,所以,毕业生必须在一定范围内就业。

      10、毕业生就业后档案、户口、粮油关系如何转移?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学校按其分配就业的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归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毕业生无权携带人事档案。
  毕业生户口、粮油关系的转移,由学校户口粮食管理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和粮食部门按规定办理,公安、粮食部门按国家分配计划(或就业派遣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就业单位地址迁移户口、粮食关系。毕业生不得自行指定迁移地址。领到户口、粮油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折皱污损,更不能丢失,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到工作单位报到后,持户口、粮油关系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粮油部门办理迁移手续。 

   11、毕业生应表现不好而在报到后被用人单位退回怎么办?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品质表现一贯不好,在校期间受过较重处分的毕业生,经学校推荐仍没有用人单位接收,或因表现恶劣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毕业生,国家不再负对其分配工作的责任,由学校将其档案、户口、粮油关系转回家庭所在地,自谋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