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兴华
 
 
     关于2008年9月—2009年7月学年度 提前交纳学费的通知

学院各系、全体学生:
  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用实际行动来体现资助相关政策的原则,经财务审计处与学生处共同研究并报院务委员会通过,对学院下年度学费实施提前交纳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优惠时限: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9日下午4:30前。
二、学生自愿选择提前交纳学费政策,但2008.9-2009.7学年度学费、
  住宿费要求在开学报到时一并交齐,具体时限另行通知。
三、分期交纳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凡在优惠时限内交清年度学费、住宿费者,可减免学费额的5%。
五、学生可通过汇款方式办理交费手续,凭汇款回单到财务审计处换取正式交费凭证。具体汇款方式如下:  
  1)银行汇款:收款人: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帐 号:68161102016002000192
     开户行:太原市小店区黄陵信用社
  2)邮局汇款:收款人:山西兴华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处
     地 址:太原市北营黄陵路39号
     邮 编:030031
六、联系方式: 0351-7971256
七、交费地点:  财务审计处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