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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9月—2009年7月学年度 提前交纳学费的通知
学院各系、全体学生: 本着减轻学生负担,用实际行动来体现资助相关政策的原则,经财务审计处与学生处共同研究并报院务委员会通过,对学院下年度学费实施提前交纳给予一定比例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优惠时限: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9日下午4:30前。 二、学生自愿选择提前交纳学费政策,但2008.9-2009.7学年度学费、 住宿费要求在开学报到时一并交齐,具体时限另行通知。 三、分期交纳者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四、凡在优惠时限内交清年度学费、住宿费者,可减免学费额的5%。 五、学生可通过汇款方式办理交费手续,凭汇款回单到财务审计处换取正式交费凭证。具体汇款方式如下: 1)银行汇款:收款人: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帐 号:68161102016002000192 开户行:太原市小店区黄陵信用社 2)邮局汇款:收款人:山西兴华职业学院财务审计处 地 址:太原市北营黄陵路39号 邮 编:030031 六、联系方式: 0351-7971256 七、交费地点: 财务审计处 山西兴华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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