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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03月29日  来源:院办

 

  l  庆祝《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暨建校十三周年庆祝大会

宋兴航院长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颁布

暨建校十三周年庆祝大会上的讲话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在播种希望的季节里,我们迎来了民办教育发展的又一个春天。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正式颁布,且于本周实施。值此时节,我们又迎来了兴华学院建校十三周年日。今天,全院师生欢聚一堂,来庆祝这双喜临门的好日子,我和所有的兴华人一样激情涌动,心潮澎湃。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来庆祝这个令人难忘而又喜悦的时刻!

 值此时刻,请允许我代表全院师生,向一如既往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关心和帮助兴华学院的各位领导、专家、教授致敬,真诚地感谢你们一往情深的援助和关怀。有了你们的支持,才会让兴华学院在艰难困苦的环境中生根开花;才能让我们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尤其要感谢的是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及民进省委和教育厅对学院一次又一次的关怀和真诚帮助。让我们再一次以热烈的掌声向领导表达我们的感激之情。进而请允许我代表校董会向所有在兴华学院这片沃土上耕耘的开拓者们致敬。我们的老师们为了兴华的发展和明天,为了祖国的民办教育事业呕心沥血,披荆斩棘,付出了不懈的努力和辛劳的汗水。借此机会也请允许我向每一位兴华学子致敬,兴华学院的发展,没有一批又一批,一届又一届的学子爱戴、理解,我们也绝不会走到今天。让我们再一次用掌声来为师生同行,玉汝于成而祝贺。我们相信,只要我们有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奋勇拼搏的精神,兴华在我省民办教育的园区里必将成为一株枝叶繁茂的参天大树,挺拔傲立。

 老师们,同学们,回首这十三年来学院步履维艰的风雨历程,不能不感慨万千。十三年来,我们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不断发展、壮大、成长。学院无论是在教学条件方面还是在师资队伍建设、管理水平和软件方面都有了长足的发展。我们现在经过专家、学者的指导,学院的办学理念日渐成熟,学院的专业设置更加适应市场需求,学院的办学规模日趋壮大,学院的教学能力和质量日见扎实。尤其是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奋发向上、与时俱进:我们扩大了教学场地,设计规划了新校园蓝图,开辟了上海校区基地,购置了先进的教学设施,启动了全方位的电教网络,开办了兴华广播电视台等等,这些都表明了我们稳步发展的步伐。但我们也能感受到学院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与不足,同邻省民办高校相比,我们还有着很大的距离,急需改进和快步发展。

     在刚刚结束的十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又一次着重提出了科教兴国的战略。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当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快速发展。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要努力形成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为了更好的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这个条例给民办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的保障。这为我们如何进一步贯彻和理解《民办教育促进法》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为民办学校的改革发展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和环境,同时也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奠定了法律基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条例》明确提出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其“促进”二字就足以表明这个精神。明确提出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由此就把民办教育同私营企业区别开来,从而说明了民办教育属于公益事业,更和人们所说的“个体户”有着天壤之别。

第二,民办教育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权利。初步形成公办与民办优势互补、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从而保障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等的法律地位,体现公平公正的“平等”法律意识。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大好局面。

第三,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如民办学校可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可以自主确立招生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在专业和课程的设置以及教材的选用等方面享有自主权。这给了我们民办学校一个很大的自主发展的空间,也充分体现了民办教育具有的机制灵活,适应市场,讲求实效的特点。

第四,尊重劳动者的办学成果,允许投资人、办学者取得合理回报。这为民办教育在今后的办学、融资、合作等方面起到了扶植和法律保障的作用,给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设立了绿色通道。

第五,明确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条例》在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权方面做了较全面的规定,比如:民办高校可自行设置专业,自主选用教材;招生方面自主招生权等等,并且在政策上给予了大力扶植的相关条例,如规定民办学校可以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就为民办校在建校方面给予了政策保障,还规定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有关的专项资金,鼓励办的好的学校等等,这些法规的落实都会极大地调动民办学校的积极性。

第六,进一步规范了民办教育行为,保障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条例》对民办学校在校舍使用、教师比例、经费使用等方面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并对有八种情形不得取得回报做了明确的法规要求,还在第七章法律责任方面做出五个方面的严明戒令,这些方面的确是对违法办学的害群之马,将是有力的打击,保障民办学校在健康的环境中发展。

我们真切期望《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条例的颁布与实施,能在大力促进与发展民办教育的同时,着力改善我国教育体制,教育资源,教育机制沉疴已久的弊端与矛盾,切实为我国穷国办大教育铺设一条宽阔坦途,搭建一个充分展示自我的舞台,为我国新世纪民办教育的发展与创新架设一座虹桥。真正能让我国民办教育事业有一个翻天覆地,突飞猛进的变化,为我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的教育战略增光添彩!

我们山西兴华职业学院的任务与宗旨就是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的办学方针;奉行一切从实际出发,一切服务学生的办学思想;恪守自立自强,艰苦奋斗,从严治校的办学精神;开创教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课堂与市场接轨,培养品学兼优的高素质的具有创新能力的应用性复合型高等专业人才。名言道:“幸运女神只垂青有准备的人。”《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无疑是对我们兴华学院提供了又一次发展的机遇与空间。《实施条例》的宗旨就是要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和快速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和现有的优质资源紧密结合,解决我国人民群众、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教育迫切的需求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因此,我院要抓住机遇借东风,借教育体制改革创新的强势,我们要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全面实施目标责任管理体制改革,将压力变为动力,动力变成活力,进而以教学为中心,切实加强和优化教学管理,形成良好的学风与校风。以人为本,持续抓好教职员工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加大基本建设投资力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满足教学需求;加大校园软件建设,改善提高学习条件,增加文化、体育、艺术、安全等设施的投入;突出办学特色,进一步拓展办学领域和范围,加大招生工作力度,进一步优化生源结构,加大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力度,力争将当年毕业生的签约率达到90%以上,为创一流兴华而奋斗。

什么事情最有价值,就是对事业无限的追求。面对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要团结一心,坚定信念,鼓足勇气,全赴精力地投入到这场轰轰烈烈的民办教育事业中;我们还要戒骄戒躁,苦练内功,不断学习,不断思考,扬己之长,补己之短,更上一层楼。

    在兴华迎来它的第十三个生日的同时,我们应该把目光放得更为长远,更为宽广。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过去的成绩已经成为过去,现在的兴华又一次踏上了新的征程。历史终将证明,山西兴华职业学院必将与其他民办高校一起共同演绎出中华民族教育史的辉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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