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树立自信、自立、自强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并财教【2008】9号、并财教【200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具体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资助项目的设立及标准
本次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金和高校伙食补贴两部分
- 国家助学金是针对2007年秋季没有享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专科学生,资助的标准为每生1000元。
- 高校生活补贴是针对经济困难的专科学生,资助的标准为每月20元。共资助四个月计80元。
- 资助对象的确认及相关要求
(一)具有山西兴华职业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07年秋季没有享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08年3月已注册过的专科生(包括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
(二)经济困难生。经济困难生是指因家庭收入低或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无力支付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相关费用。
(三)受资助的学生在校期间,生活简朴、努力学习、热爱集体、组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没有受过任何处分的学生。
有下列情况的经济困难生可优先获得资助
- 父母双亡(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 父母单亡,另一方身体患有严重疾病(有县级医院以上证明),家庭没有经济来源。
- 贫困县区生源,父母没有固定经济来源(出具相关有效证明)。
- 父母下岗或享受社会低保家庭子女(附相关有效证明资料)。
- 发生重大灾祸家庭子女(出具当地政府部门证明材料)。
- 申报的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 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本人如实写出书面申请(附有乡镇以上贫困证明),递交辅导员老师,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5日,辅导员老师根据学生申请去学籍部门查阅学籍档案资料,并深入到学生中刘了解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与班委讨论拿出初审意见,将贫困生名单在班上进行公示,80%以上的同学通过后,班委同学及辅导员老师签署意见后报本人所在教学系,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6日。
- 教学系对各班所报名单进行审核通过后,于2008年4月28日报学生处复核,学生处将各系所报名单报领导组进行集体研究批准后,于2008年5月4日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各工作日的公示,确保各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勤奋刻苦的学生。公示无异议后,于2008年5月9日上报。
- 申报高校伙食补贴资助的学生,有所在教学系根据相关规定按规定人数比例产生。
- 受助学生对本人家庭经济情况要如实汇报,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除追回已发放全部助学金外,给予学生相应上午纪律处分。
附:各系资助人数
国家助学金57人,具体分布如下:
财经系14人 会电系12人 管理系8人
信息系11人 音乐系3人 美术系6人
兰州校区3人
高校伙食补贴人数792人,具体分布如下:
财经系191人 会电系164人 管理系114人
信息系146人 音乐系50人 美术系83人
兰州校区44人
各系接到通知后,按通知要求尽快办理!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