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校区、部、处、室: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64号)精神,现就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教师
二、测试内容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内容、程序以及相关事项详见《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晋教师函〔2020〕64号)》(附件1)。
三、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0年11月24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部门负责人签字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以及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背后写清楚院部姓名,并用纸包好),报送至教学楼1124办公室。
2.2020年11月26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到财务处结算中心缴费。
(二)费用要求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价格发〔2016〕25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三)注意事项
1.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2.参加测试人员在填写“申请人任教学科”一栏时,须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表》(附件3)所列的学科中选择相同或相近的学科。
3.“现任教课程”只填一门,且该门课程为教师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选择的教材。
附件:(请从下载专区或公文系统下载)
1.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21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表
3.高等学校申请任教学科表
教学科研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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