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做好2015年上半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现将我校报名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职业范围:
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2015年上半年继续开展企业人力资源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秘书、助理电子商务师,同时开展建筑行业、物业行业上岗证等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培训工作(详见附件2、3)。
二、报名对象
1.全体在校生及2014年下半年参加考试未通过的学生。
2.教职员工。
三、报名、考试时间
报名时间:3月13日—3月30日
考试时间:以省鉴定中心通知为准
四、报名交取资料及注意事项
1、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各类证明须于3月30日前上报数据时一并提交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
2、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
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报名单必须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注:相片背面附名字、工种)
3、各学院上报材料、数据时,须同时上报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4、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鉴定报名费一律不退还。
5、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五、其它事项
1、本次统考报名工作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学管干部组织辅导员对所带班级学生进行动员报名,报名材料及报名费用交往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办公地点:行政教学楼1031室,联系人:张俊萍。
2、教职员工报名可直接到学校鉴定所。
望各院部、处室接此通知后,进一步强化质量意识,增强工作责任感,认真做好国家级统考报名组织工作。
3、凡参加2014年下半年统考科目不及格者,一科按鉴定费的一半收取;两科按正常鉴定收费。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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