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职责
工会围绕校党委的中心工作,根据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制定工会工作计划,发挥工会的作用。其主要职责有:
1.贯彻《教师法》《教育法》和《工会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为群众说话办事,沟通领导与教职工的联系,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工作。
2.自觉履行教育职能,发挥工会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协助党组织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常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和公共道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的教育,积极开展有益于精神文明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类教育活动,全面提高教职工的综合素质。
3.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师表工程建设;做好有关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推荐、评选和表彰工作。
4.按期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组织筹备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5.切实履行民主参与职能,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渠道和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教代会的职权。
6.着力履行维护职能,发挥工会桥梁纽带作用,不断促进教职工工作、生活条件的改善;重视从源头上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参与学校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讨论;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积极开展女教职工委员会工作。
7.组织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充分利用教工之家等活动场所,搞好群众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更好地丰富教职工的文体生活,使教职工在各项活动中陶冶情操,增长知识。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职工的岗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9.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及时解决教职工的合理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