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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实行校董会领导下的院长分工负责制。学院设院长1人,宏观管理全面指导工作;设常务副院长1人,主管行政、日常工作;设副院长二人分别主管教学、教务及德育和学生管理工作。校董会还特聘几位关心扶植学校的社会知名人士或专家、有关领导担任学院的名誉院长或顾问。   按各部门的职责和教职员工的岗位责任,进行全面考核。   负责全院教职员工人事、劳资及学院文书工作   负责全院日常党务工作   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班主任的管理考核工作   负责全院日常教务工作,做好教师考核工作   负责成人教育的各项工作   负责教学、教研、师资管理等工作   负责有关艺术教育的各项工作   负责日常财务工作,兼学院审计事宜   负责学院后勤事务工作及水、电、暖、餐饮、基建、医务工作   负责各类别、各层次学生的招收及就业事务。